齐鲁师范学院2024年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综合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阅读次数:1765为做好2024年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综合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对口转段测试,全面负责转段综合测试、转段录取的组织领导。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松柏 郑秀文
副组长:孙正
成 员:乔国华 于绍军 张克玉 傅国红 毕诗文 常爱玲
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转段综合测试、录取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相关学院进行配合。设纪检监察组、考务组、综合保障组等三个工作小组,确保2024年转段综合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主 考:孙正
副主考:张克玉
(二)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1.考务组
组 长:张克玉
副组长:牛忠良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转段综合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
(2)负责网上咨询及电话咨询,做好考前咨询工作。
(3)负责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抽取考试科目并面向学生公布。
(4)负责选聘考务人员并做好考务培训工作。
(5)负责选聘命题专家及评委,并报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负责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工作。
(7)负责考生信息处理并编排考场。
(8)负责组织监考员考前培训。
(9)负责检查各考点考前准备情况。
(10)负责命题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食宿安排。
(11)负责考生成绩的审核、处理、报送工作。
(12)负责各类成绩单、统计表、考场记录的保管工作。
(13)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2.安全综合保障组
组 长:乔国华
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交通运输。
(2)协调中职学校党办院办相关工作。
(3)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4)负责试卷的押运、看护。
(5)负责考场、考点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考点正常秩序。
(6)负责突发应急问题处置。
3.纪检监察组
组 长:于绍军
工作职责:
(1)负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
(2)负责对试题命制的监管工作,确保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的各环节不出安全和泄密事故。
(3)负责监督考试科目抽取过程。
(4)负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监管。
(5)负责对考试过程全程监督。
(6)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
二、转段综合测试
转段综合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由我校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采取笔试形式的考试由中职学校(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负责考试考务工作,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考试巡视。采取单独面试形式的考试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选聘专家进行现场打分,考生根据顺序依次入场参加考试。
(一)考试对象
“3+4”高等师范教育(试点)初中起点七年制本科合作项目中过程考核合格学生。
(二)考试课程范围
参照本届学生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为本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的考试范围。
小学教育专业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师口语、教师书写、美术、音乐、钢琴、舞蹈;
学前教育专业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师口语、美术、视唱练耳、声乐、钢琴、舞蹈。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门考试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抽取一门,专业基本技能抽取两门,根据抽签情况确定考试科目如下:
1.小学教育专业
专业基础知识:物理(分值200分)
专业基本技能:
教师口语(分值110分):抽取材料及自选材料朗读;
美术(分值120分):独幅简笔画及命题简笔画。
2.学前教育专业
专业基础知识:物理(分值200分)
专业基本技能:
声乐(分值110分):抽取曲目及自选曲目演唱;
教师口语(分值120分):抽取材料及自选材料朗读。
(四)试题命制
命题工作由学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命题,相关学院会同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考试要求提供参考意见,并报学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试题命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要求所命制的试卷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教学实际和思维规律,不能存在知识性错误。做到紧扣课标、答案无误、结构合理、干支科学、难易适度、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既要突出主干知识点,又要做到知识点的覆盖。
2.体现贯通分段培养和人才选拔要求的原则。既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阶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点 |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 |
小学教育 |
专业基础知识 物理 |
1月11日 |
上午08:00-10:00 |
专业基本技能教师口语 |
1月11日- 1月12日 |
11日13:30-12日17:30 |
||
专业基本技能美术 |
1月11日 |
上午10:20-11:50 |
||
学前教育 |
专业基础知识 物理 |
1月11日 |
上午08:00-10:00 |
|
专业基本技能声乐 |
1月11日- 1月12日 |
11日10:30-12日17:30 |
||
专业基本技能教师口语 |
1月11日- 1月12日 |
11日10:30-12日17:30 |
阅卷时间: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4日
(六)考试方式
1.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统一编排考场,笔试作答。
2.专业基本技能
(1)美术考试统一编排考场,笔试作答。
(2)教师口语、声乐考试采取单独面试的形式,由学生现场抽签决定入场顺序并依次入场。
(七)免试政策
申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免试学生的材料,由所在的职业院校汇总、初审,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复审确认无误后,于测试前报送我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准予免试的依据。凡是符合免试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以免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视为满分。
(八)二次转段学生
“二次转段”考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参加全部文化基础知识科目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参加全部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科目测试。考试内容、合格标准与2024年度考生相同。
三、阅卷及成绩
(一)阅卷工作由齐鲁师范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依据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二)采取单独面试形式的考试评委由五人组成,最终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分取剩下三人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专业基本技能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合格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文化基础知识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即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达到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
具体合格分数为:
小学教育专业: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58分且物理不低于100分,教师口语不低于55分,美术不低于60分。
学前教育专业: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58分且物理不低于100分,声乐不低于55分,教师口语不低于60分。
(四)我校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转段录取
转段录取依据为过程考核、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一)过程考核
转段学生过程考核由职业院校负责实施,要求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对每个学生做出过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参加转段报名和综合测试的依据。
(二)文化基础知识
转段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合格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通知我校。
(三)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达到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
(四)考生违纪作弊处理
考生在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过程中,如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第二章中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该考试科目判定为0分。
(五)办理录取手续
对过程考核合格且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由我校负责公示、上报并办理转段录取手续。
未达到转段录取合格标准(含因违纪作弊行为考试科目判0分)的学生,不予办理转段录取手续。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转段综合测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由我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加强对命题和试卷安全管理,强化考场、监考、阅卷、统分等各环节,做到转段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转段综合测试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确保转段综合测试录取工作圆满完成。
六、落实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转段综合测试涉及的考官评委、组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各类招生考试支出标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30号)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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