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阅读次数:14583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2015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凭本合格证可在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在章丘美丽的百脉泉畔建有新校区。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4月,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建校66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之沃土,采撷齐鲁大地之灵秀,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办学方针,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办学条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授予山东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就业工作等各项评估中,均获得了优秀成绩。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舍建筑面积22.1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现有馆藏纸质图书97万册,电子文献数据库32个,电子信息服务平台7个,中外文期刊1615种,并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设有4所附属学校、60多处实习基地。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完备,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坚持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办学主体,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业余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并重。紧紧围绕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系科建设。目前,学校设有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设置普通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32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 、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教育史志办公室、基础课程研究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均设在我校。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业余学历教育及自学考试学员1.3万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引进,注重培养,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25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50余人。学校注重“名师工程”建设,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70余人。我国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欧阳中石先生被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首席顾问;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引进国家“万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15名,为学校领军型人物的培养和高水平团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始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并以基地建设为依托,努力探索多种普通师范培养模式。学校16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5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项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经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科研促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立项层次、获奖数量和科研特色建设均有重大突破,形成了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改制以来,我校实现了国家和教育部科研立项零的突破,相继获得国家社科基金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文化部重点项目1项,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1项,共承担省级和厅局级科研课题161项;出版著作、教材近300部,发表论文1400多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26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173篇,1部著作入选国家文库,6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库。我校教师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 “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奖励94项。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高度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人才培养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学生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学生资助力度逐年加大,学生参与各种竞赛活动捷报频传。我校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生物专业技能比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等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普通本科毕业生考研上线率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我校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教育事业、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提名奖、“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学院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
学校立足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把握教师教育发展规律,把学校未来发展定位在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重点面向义务教育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上,教师教育由职后培训扩展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教师教育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等日益突出,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即先后培养了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和学历提高教育本、专科学员18万余人;培训本省中小学教师180多万人次;培训本省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2万多人次。同时,还承担了援疆、援藏和支援四川北川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近年来,由我校承担的全省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全员网络研修培训,创造了我国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开放对话式”远程培训规模最大、参与程度最高的成功记录,在山东教育史乃至国家教育史具有重大突破,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学校具有国家认定的聘请外国专家和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先后聘请了180多位外籍教师任教,并接收了多个国家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汉语和专业课。学校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目前,学校与澳大利亚南岸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组织多名学生赴台湾玄奘大学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研修。与韩国平泽大学在艺术生培养、多形式合作办学方面不断取得新成绩。
“德润人心,文化天下”。学校重视构建和弘扬先进的校园文化,注重优化校园环境,设计打造了以“文脉湖”、“文翰广场”、 “齐鲁文化长廊”等突显齐鲁文化特色的自然景观和建筑风格,使其蕴涵的丰富人文精神和自然美感成为影响师生思想感情、道德行为的重要外部力量,学校被授予“花园式单位”。注重文化育人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方位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文明校园”主题活动等,传承齐鲁文化,逐步凝练形成了以“博学明道、崇德象贤”校训为核心,以独具特色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宿舍文化艺术节、心理健康节、文脉讲堂学术讲座等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齐鲁文化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
当前,齐鲁师院全体师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落实全国、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昂扬的姿态,励精图治,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的台阶,为山东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专业排名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类本科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统考本科线或专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本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江苏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