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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的问题
留言信息:
办了助学贷款还需要向学校学籍管理科说明原因吗?这算是没在规定时间内交足学费的吗?
回复内容:
你好,新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款交足费用至我校的考生(具体缴费内容详见《致新生的一封信》)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必须于9月1日前于工作时间内以电话方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说明原因(0531-86401274),同时将书面请假申请以挂号信方式寄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编:250013)。在规定时间内因故未能汇款交足费用,但以电话方式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者,请于9月3日报到时先到所在校区财务处交费,再到所在系(院)报到。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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